曹某某与于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于某某登记结婚后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则需“净身出户”。婚后于某某怀孕,曹某某以于某某疑似出轨为由起诉离婚,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于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执行。案件特殊情节在于女方处于孕期,涉及哺乳期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紧迫性。争议核心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以及孕期保护原则对财产分割方案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展开质证,曹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试图证明于某某存在过错行为;于某某则提交孕期医疗记录及双方沟通记录,反驳过错指控并强调孕期特殊保护。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协议的合法性、公平性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结合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与关联性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通常不被法院直接支持。同时,体现司法对孕期妇女的特殊保护,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允许原告在特定情形下撤诉,兼顾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