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诉马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孙某某与马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马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孙某某收集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孙某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要求马某某独自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马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且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债务承担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及证明马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视听资料。马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协议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债务分担进行激烈辩论。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协议的合法性及家庭暴力证据的关联性,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利。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孙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明确家庭暴力对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影响,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