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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与曹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与曹某某登记结婚前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需向无过错方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并限制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比例。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韩某某主张该协议中关于人身自由限制及显失公平的赔偿条款无效,请求确认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曹某某则提交司法鉴定意见,证明韩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要求依据协议执行赔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限制及高额赔偿条款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韩某某作为原告提起再审申请,主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的合法性展开辩论。曹某某提交了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明韩某某存在过错的关键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赔偿金额是否显失公平,结合庭审调查与证据质证,对协议效力及过错事实进行了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但基于自愿原则约定的财产性补偿条款,若未显失公平且符合公序良俗,可认定有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平衡保护弱势方权益,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