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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诉周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周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放弃子女抚养权。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博某某主张周某某存在婚外情,依据协议起诉要求确认其丧失财产分割权及抚养权。周某某辩称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抚养权的条款无效,且博某某提供的录音证据系偷录,侵犯隐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的条款效力,以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子女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博某某提交了周某某与第三者的亲密关系录音及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周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周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同时提交书面答辩状,强调协议中关于抚养权归属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围绕证据合法性及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法定抚养权的界限。法院强调,涉及身份关系的约定若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同时,确立了在家事审判中,对涉及隐私的视听资料审查需平衡证据效力与人格权保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