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杨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杨某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被告过错导致离婚,原告需放弃全部婚前财产并支付高额违约金,且限制被告离婚自由。婚后因感情破裂,原告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及财产条款显失公平。被告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已履行忠诚义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的效力认定,以及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涉及涉外因素下的法律适用与意思自治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被告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证人证言,证明协议存在胁迫及人身限制情形;被告提交聊天记录及公证文书,主张协议自愿签署。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公平性,结合涉外婚姻背景,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了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婚前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及人身依附的条款无效;三、确认财产分割条款因显失公平予以撤销,原告陈某某的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四、驳回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且财产约定需遵循公平原则。对于涉外婚姻,法院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严格审查协议效力,防止以协议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造成实质不公,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