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与蒋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军人)与被告蒋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2023年,何某某因执行任务长期驻守边疆,蒋某某被证实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提起离婚诉讼。何某某反诉主张协议有效,要求依约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人婚姻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是否因限制离婚自由或显失公平而无效,以及该条款在继承与析产中的具体适用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按印的《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原件、被告出轨的聊天记录及照片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长期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被告蒋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该条款违反公序良俗且剥夺其基本生存权,主张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离婚;二、确认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因过度限制人身权利且显失公平,部分无效;三、鉴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被告少分,原告何某某获得70%的财产份额,被告蒋某某获得30%的财产份额;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条款因显失公平及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效,但可依据过错程度在法定框架内调整财产分割比例。这既维护了婚姻忠诚原则,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益,为涉军婚姻及过错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