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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孙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孙某某(外籍)经涉外相亲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合及文化差异产生矛盾。原告以被告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婚前协议主张被告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依法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婚姻背景下,此类惩罚性财产约定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具体财产分割方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进入二审程序。审理方式为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被告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及照片作为书证,证明被告过错及协议效力。被告提交银行流水、房产购买凭证及涉外婚姻登记证明,主张协议条款无效,要求公平分割财产。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结合双方涉外婚姻的特殊背景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原告撤诉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及促进和谐解决纠纷的理念,对涉外婚姻财产约定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