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林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朱某(女)与林某(男,现役军人)登记结婚。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林某被指控与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朱某遂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共同财产。林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提交录音、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林某存在重大过错;林某对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质证意见,并强调协议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围绕证据效力及协议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婚姻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法院仍可根据过错程度在法定框架内调整财产分割比例。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平衡了契约自由与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