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冯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及家庭责任协议》,约定冯某某全职照顾家庭,徐某某每月支付高额家务补偿,并约定若冯某某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婚后因性格不合,冯某某于2023年起诉离婚,主张该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及确定子女抚养权。徐某某反诉,坚持协议效力,认为冯某某违约。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以及子女抚养安排是否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及家庭责任协议》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子女出生证明。被告冯某某提交了家庭日常开销凭证及心理咨询记录,并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公平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涉及身份关系的条款无效。同时,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对显失公平的财产约定进行调整,并坚持子女抚养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及儿童权益的保护,对规范婚前协议效力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