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杨某诉麻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杨某诉麻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麻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麻某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杨某发现后诉请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麻某少分或不分财产。麻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隐匿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并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提交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及麻某承认转移财产的录音,证明其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麻某提交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主张条款系受胁迫签署。合议庭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流向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法院认定“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婚姻自由且显失公平而无效,但鉴于麻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对麻某少分或不分。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剩余共同财产按杨某70%、麻某30%的比例进行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的无效性,同时确立了在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情形下,即使协议无效,仍可依法定原则对过错方少分财产的裁判规则,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