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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冯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冯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需向另一方支付高额“青春损失费”并放弃全部婚前财产。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胡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冯某某主张协议有效,要求胡某某履行巨额赔偿及财产让渡义务。胡某某辩称该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请求确认相关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限制及财产大幅倾斜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债务承担的合理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再审程序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该资料记录了协议签署时冯某某存在胁迫情形及胡某某对条款含义的误解过程。当事人围绕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原则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结合证据对协议效力进行了实质性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胡某某与冯某某婚前协议中关于“提出离婚方支付高额赔偿”及“放弃全部婚前财产”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冯某某依据上述无效条款提出的诉讼请求;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划分债务。综上,支持原告胡某某确认协议部分无效及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婚姻自由,不得通过约定造成一方生活困难或显失公平。司法实践强调对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保护弱势方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