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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博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博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女,期间博某被证实存在长期出轨行为,蒋某遂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财产。案件特殊情节在于,蒋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是否因显失公平或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效成为核心争议。蒋某主张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有效执行;博某则抗辩该条款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违反公序良俗,请求确认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蒋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被告出轨的聊天记录截图作为主要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被告过错程度。被告博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提交了自己无其他财产的证据,主张条款显失公平。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为,虽然尊重意思自治,但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序良俗而部分无效。裁判启示在于,离婚财产分割应兼顾过错程度与双方实际生活需求,特别是保护哺乳期妇女及未成年子女权益,避免机械适用协议导致实质不公。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