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彭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婚后彭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冯某某报警并就医。2022年冯某某起诉离婚,主张依据协议彭某某应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并赔偿。彭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婚前协议效力认定及过错损害赔偿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再审程序中,双方围绕物证展开质证:冯某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及伤情照片,证明彭某某实施家暴;彭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房产登记信息,证明协议履行将导致其生活困难。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公平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及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法院在认定家暴过错时,侧重保护受害者权益,但财产分割仍遵循法定原则,警示当事人协议不得排除法定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