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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冯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女)与冯某(男,现役军人)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吴某以冯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共同财产归其所有。冯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争议,核心在于该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吴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冯某存在过错及协议签署的真实性;冯某则提交了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主张协议条款显失公平。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充分质证。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吴某认识到诉讼风险及协议条款可能存在的法律瑕疵,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为类似家事纠纷中协议效力认定提供了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