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曹某某婚前财产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曹某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男方婚前房产归女方所有,且女方需承担男方全部债务,若女方提出离婚则丧失所有财产权益。婚后因感情破裂,女方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及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该协议涉及显失公平及限制婚姻自由,且因涉及外籍当事人及隐私,引发对婚前协议效力边界的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涉外因素及个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程序启动于诉前调解阶段。原告提交经公证的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协议存在胁迫及显失公平情形;被告提交翻译件及资产证明。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的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其余财产约定部分有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剩余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及不得显失公平的法律底线,为涉外婚姻中财产协议的效力审查提供了参考,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保护了弱势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