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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谢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谢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谢某名下位于海外的房产归吴某所有,且约定“若谢某出轨,则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吴某诉请确认协议中房产归属条款有效,并主张谢某存在出轨行为,要求依约分割财产。谢某抗辩称,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应属无效;同时质疑房产实际价值及转移可能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道德约束及财产大幅倾斜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吴某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婚前协议原件、谢某海外房产登记信息及聊天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协议效力及违约事实。谢某提交房产评估报告及反证,主张条款显失公平。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及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谢某名下海外房产归原告吴某所有的条款有效;二、驳回原告吴某关于“净身出户”惩罚性条款的诉讼请求;三、被告谢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财产归属约定与人身道德约束条款的界限。法院认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财产处分效力,但否定以“净身出户”等形式限制人身自由或显失公平的惩罚性条款,体现了尊重意思自治与维护公平正义的平衡。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