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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董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董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蒋某起诉离婚。董某抗辩称该协议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并主张部分债务为个人债务。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巨额债务分担,双方对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争议极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程序启动于诉前调解阶段,虽调解未果转入诉讼。原告蒋某提交证人证言及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及债务流向;被告董某提交聊天记录反驳过错指控。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协议的合法性及债务真实性。

判决结果

原告蒋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同时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体现了家事审判中隐私保护与实质正义并重的理念。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