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马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中国籍)与被告马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马某被证实存在重大过错,林某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共同财产。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争议,核心在于该条款是否因显失公平或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原告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马某过错行为的视听资料证据及涉外婚姻登记证明;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净身出户”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请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双方围绕条款效力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离婚;二、确认双方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林某分得60%,被告马某分得40%。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过度限制财产权且显失公平,通常被认定无效。法院在涉外家事审判中,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坚守公平原则,为类似婚前协议效力认定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