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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赵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吴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赵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涉及婚前协议对婚后财产分割的约束力及公平原则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吴某提交双方签字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作为核心证据;被告赵某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交鉴定意见证明其签署时意识清醒,但主张条款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范围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赵某离婚;二、被告赵某向原告吴某支付财产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为该类条款虽体现意思自治,但若导致一方生活困难或显失公平,不应完全支持。裁判启示在于平衡契约自由与实质公平,引导当事人理性约定财产关系,避免滥用惩罚性条款。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