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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博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博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冯某某以博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博某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博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家庭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结婚证及证明被告过错的书证。被告博某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生活必需支出凭证,主张条款显失公平。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质证,法院对书证进行了严格审查。

判决结果

原告冯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避免协议条款过度限制人身自由或导致一方生活陷入困境,为类似家事纠纷的裁判提供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