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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中方)与曹某某(外籍)登记结婚,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放弃子女抚养权。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沈某某起诉离婚并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曹某某抗辩称“净身出户”及剥夺抚养权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且涉及涉外因素,协议效力存疑。沈某某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严格履行。争议焦点在于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是否有效,以及涉外婚姻背景下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沈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作为书证;曹某某提交涉外婚姻登记材料及关于条款显失公平的抗辩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净身出户”及抚养权归属条款的合法性,结合涉外婚姻的特殊性,对条款效力进行实质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法定抚养权的条款无效,即便在涉外婚姻背景下,亦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裁判启示当事人:财产分割约定可自主协商,但涉及身份关系及子女权益的条款必须合法,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