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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蒋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蒋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蒋某被证实存在重大过错,林某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鉴于林某处于哺乳期,案件涉及隐私保护。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是否显失公平,以及该约定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效力。林某主张协议有效,要求蒋某独自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大额债务,并放弃共同财产分割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当事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林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确认的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债务流向。被告蒋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净身出户”条款违反公平原则,且部分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其一人承担。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法院认定婚前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判令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由被告独自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在符合自愿、公平原则下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其对债务承担的约束力。裁判启示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与债务归属,但需确保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尊重意思自治,同时兼顾实质公平。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