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黄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需“净身出户”。婚后黄某某长期对何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伴有婚外情行为。2023年,何某某起诉离婚,主张黄某某存在法定过错,要求依据婚前协议及法律规定获得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倾斜。黄某某承认暴力行为但否认协议效力,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双方就协议效力及赔偿金额产生激烈争议,核心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条款在涉家暴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包括诉前调解失败后转入正式诉讼。原告何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悔过书及证人证言,证明黄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及存在过错。被告黄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主张该条款无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事实的认定及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组织双方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二、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即不支持“净身出户”条款的全部财产剥夺效力,但依据过错原则在财产分割中予以体现)。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净身出户”条款并非绝对无效,但法院需结合公平原则及实际过错程度进行裁量。在涉家暴案件中,司法实践倾向于通过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倾斜来救济无过错方,而非机械执行惩罚性条款,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及对弱势方权益的实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