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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与董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沈某某(中国籍)与被告董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并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且限制被告在婚内不得与异性单独社交。婚后因文化差异及沟通不畅,双方感情破裂。2023年沈某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的赔偿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被告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约定及人身权利限制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沈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协议存在胁迫及限制人身自由情形;被告董某某提交了协议签署时的公证视频及翻译件,主张协议自愿合法。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如社交限制)的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财产分割约定若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显失公平,仍受法律保护。裁判启示在于平衡意思自治与人身权利保护,为涉外婚姻家事纠纷提供明确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