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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孙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孙某某(外籍)在涉外婚姻登记前签署《婚前财产及行为协议》,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并限制另一方的人身自由及社交权利。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感情破裂产生矛盾,周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协议中涉及人身限制及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要求确认协议部分无效。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设定惩罚性违约金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及行为协议》原件作为物证,并申请进行诉前调解。被告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合法性及违约金数额是否显失公平,组织双方就协议效力及后续财产分割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原告周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否则相关条款无效。同时,涉外婚姻中的财产约定需符合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告撤诉虽未形成实体判决,但警示当事人在订立婚前协议时应遵循公序良俗,避免设定违法或显失公平的条款。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