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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诉曹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与曹某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曹某某名下房产归韩某某所有,且韩某某需承担曹某某全部债务。婚后,曹某某被查出在协议签署前已隐匿巨额存款并转移至亲属账户。韩某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曹某某辩称协议系自愿签署,拒绝承认隐匿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依附及显失公平条款的效力,以及一方恶意隐匿转移财产对协议整体效力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韩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记录及曹某某亲属账户的转账凭证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证明曹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曹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曾尝试促成和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未果,遂进入正式审理程序,重点审查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隐匿事实。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婚前协议中“人身限制”与“显失公平”条款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强调,婚前协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且一方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将导致其在财产分割中少分或不分,警示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需确保内容合法、公平及透明。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