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申请执行焦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女,现役军人)与焦某某(男,退役军人)婚前签订协议,约定若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男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曹某某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曹某某提交了一段焦某某承认出轨并承诺遵守婚前协议的录音(视听资料)。焦某某辩称该“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仅同意分割共同财产。案件涉及涉军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效力认定,焦点在于该惩罚性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曹某某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确认焦某某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双方就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认为,虽然该条款旨在约束过错方,但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益显失公平。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特殊性,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理性协商财产分割方案。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曹某某与焦某某离婚;2. 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但作为焦某某存在过错的考量因素;3. 夫妻共同财产中,曹某某分得70%,焦某某分得30%;4. 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完全剥夺财产权益的约定因显失公平而无效,但可作为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依据。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为涉军家事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