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徐某某诉赵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徐某某诉赵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赵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且若一方提出离婚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婚后育有一子,因性格不合徐某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并要求赵某某承担其个人名义所欠巨额债务。赵某某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债务用于个人挥霍,不应由徐某某承担。案件涉及婚前协议效力审查及债务承担划分,并涉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权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债务凭证;赵某某提交收入证明及家庭日常支出记录。双方对协议中违约金条款的公平性及债务性质存在重大争议,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或设定过高违约金的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人身自由原则而无效。同时,厘清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强调债务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方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对规范婚前财产约定及债务认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