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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博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博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须净身出户且承担全部债务”。婚后博某某多次对冯某某实施肢体暴力,冯某某报警并留存伤情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2023年冯某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有效,要求博某某独自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80万元债务。博某某辩称该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共同承担。双方对家暴事实及债务性质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婚前协议效力审查及离婚债务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冯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等电子数据及书证,证明博某某实施家暴及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博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债务性质的认定。

判决结果

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冯某某与博某某离婚;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有效,婚姻存续期间80万元债务由博某某独自偿还,冯某某不承担连带责任;三、博某某一次性支付冯某某家务劳动补偿款5万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涉及财产处分及过错赔偿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有效,但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同时,确立了在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结合债务用途认定个人债务的规则,体现了对受害方权益的保护及意思自治原则的平衡。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