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林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林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马某某以林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要求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林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鉴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证人证言及林某某过错证据;林某某提交了家庭收支记录及反证,主张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主持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而无效;双方同意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林某某一次性支付马某某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双方自愿离婚,互不追究其他责任。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强调意思自治不得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裁判启示在于,法院在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同时,需对极端财产惩罚条款进行实质审查,平衡保护弱势方权益与维护婚姻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