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高某某与马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高某某与马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马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马某某长期未尽家庭义务且存在重大过错,高某某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共同财产。马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利益,请求法院调整财产分割比例。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高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子女出生证明作为物证和书证;被告马某某提交了日常家庭支出凭证及子女抚养记录,主张协议条款无效。法院在庭前组织诉前调解,因双方分歧巨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遂转入正式审理程序,重点审查协议条款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可能侵害基本生存权而无效。法院在裁判中强调,离婚财产分割应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而非简单适用惩罚性约定,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