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周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系夫妻,周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周某某被指控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谭某某遂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共同财产。周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侵犯基本生存权,第三人出庭作证称双方仅为普通同事,不存在婚外情。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该惩罚性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第三人证言笔录及聊天记录截图,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提交银行流水、日常消费凭证及证人证言,证明家庭开支正常,且协议条款显失公平。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的签署背景、第三人证言的真实性及“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性质。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显失公平而无效,但可作为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参考因素。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强调在涉军离婚案件中,需严格审查过错证据,平衡个人财产权益与婚姻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