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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冯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冯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冯某某实施家庭暴力,须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婚前财产。婚后冯某某被证实存在多次家暴行为,徐某某诉请确认协议有效并分割财产。冯某某抗辩称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主张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限制及财产剥夺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家暴情节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因涉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及公证过的婚前协议;冯某某提交心理咨询记录及反证。再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分割条款的公平性,结合家暴证据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显失公平的财产剥夺条款亦不支持,但确认家暴事实成立,徐某某可另案主张损害赔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的财产约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约定财产,家暴受害者应善用法定损害赔偿请求权,而非依赖无效的“净身出户”条款。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