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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曹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曹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曹某多次对董某实施家庭暴力,董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曹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情形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董某提交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及医院病历作为证明曹某实施家庭暴力的关键物证与书证;曹某则提交了协议签署时的录音,主张存在胁迫情形。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条款效力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董某与曹某离婚;三、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部分无效,但鉴于曹某存在重大过错(家庭暴力),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曹某予以少分,董某分得70%财产,曹某分得30%。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并非绝对无效,但需结合公平原则审查。在存在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情形下,法院可依据协议精神及过错程度,在法定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大幅倾斜分割财产,既尊重意思自治,又彰显对受害方的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