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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博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博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博某某长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并通过虚假债务转移资产。张某某发现后诉至法院,主张该“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请求确认条款无效,并依法分割被隐匿的财产。被告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及隐匿财产的分割规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后转为书面审理。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被告对鉴定意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并结合鉴定意见认定财产流向异常。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婚前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无效;二、被告博某某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分割时予以少分,原告张某某胜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等过度限制人身自由或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但法院仍会依据民法典关于隐匿财产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