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谢某某婚前财产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外籍)与谢某某(中国籍)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谢某某放弃未来继承权及特定房产所有权,并限制其离婚自由。婚后因感情破裂,徐某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权利及显失公平条款的法律效力。徐某某主张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谢某某则辩称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徐某某作为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物证)及公证文书,谢某某作为被告提交银行流水及沟通记录以证明协议签署时的胁迫情形。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质证,法院依职权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及继承权等法定权利,体现了司法对婚姻自由原则的严格保护。对于涉外婚姻中的财产与人身约定,法院强调公序良俗底线,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