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胡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确认案

胡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确认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放弃子女抚养权。婚后张某某被证实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胡某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抚养权条款的效力。张某某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抚养权约定违反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条款及预先放弃抚养权约定的法律效力,同时涉及家庭暴力这一特殊情节对协议公平性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关联程序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胡某某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医院伤情鉴定意见及双方签字的婚前协议原件,以证明张某某存在家暴事实及协议签署的真实性。张某某对鉴定意见无异议,但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予以准许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张某某签署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及预先放弃抚养权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涉及人身关系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家暴受害方的权益保护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认定,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