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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林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林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审理中,林某主张该“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同时提出该债务实为朱某个人挥霍所致,不应由林某承担。案件涉及婚前财产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划分的复杂争议,且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双方围绕电子数据展开举证,朱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林某存在过错,林某则提交银行流水电子凭证,证明争议债务系朱某个人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协议的合法性及债务性质的认定。

判决结果

在再审审查期间,朱某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朱某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强调意思自治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通过电子数据审查债务性质,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财产与债务分割提供了实务参考,体现了司法对隐私保护与实质公平的平衡。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