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马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马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并放弃子女抚养权。婚后马某某被证实存在长期婚外情,何某某起诉离婚。马某某抗辩称“净身出户”及放弃抚养权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及子女抚养权预先处分的法律效力,涉及婚姻自由与意思自治的边界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何某某提交《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被告婚外情证据作为物证与书证;被告马某某提交收入证明及子女生活状况记录,主张协议条款显失公平。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二、确认《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但鉴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酌情多分原告财产;三、确认协议中关于“放弃子女抚养权”的条款无效,子女抚养权归原告何某某,被告支付抚养费;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及预先放弃抚养权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抚养权约定无效,财产惩罚性条款若显失公平亦需调整,体现了司法对意思自治的尊重与对实质公平、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平衡,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