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陈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育有一子,陈某长期沉迷赌博,隐瞒巨额赌债,导致家庭破裂。韩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并主张陈某的赌债为其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陈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履行,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净身出户”条款效力及非法债务的承担主体。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后转为书面审理。原告韩某提交《婚前财产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陈某赌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书证;被告陈某提交部分家庭支出凭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债务性质的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陈某离婚;二、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三、陈某所负赌债系其个人非法债务,由其个人承担,韩某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及公序良俗而无效,同时厘清了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对规范婚前财产约定及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