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王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2022年李某起诉离婚,主张王某存在过错,要求依据协议分割财产并确认债务由王某独自承担。王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部分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审理期间查明,王某处于哺乳期,且涉案债务中部分确系家庭日常开支。李某坚持协议有效,要求王某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李某申请再审。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展开辩论。李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作为物证,主张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王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家庭支出凭证,证明部分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且“净身出户”条款违背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若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或限制基本生存权,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法院在审理时需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当事人实际生活状况及保护弱势群体(如哺乳期妇女)权益,而非机械适用协议约定,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