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郭某诉黄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郭某诉黄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黄某登记结婚时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黄某长期出轨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郭某起诉离婚。黄某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条款是否因剥夺基本生存权及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同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郭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黄某与第三人聊天记录作为书证,证明黄某过错及财产转移事实。黄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子女抚养问题展开辩论,法院依法审查证据关联性,组织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郭某与被告黄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郭某抚养,被告黄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三、被告黄某依据《婚前协议》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份额的50%,该部分归原告所有;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该条款虽具惩罚性质,但若未完全剥夺当事人基本生存权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部分支持。裁判兼顾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