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杨某诉王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杨某诉王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于婚前签署《婚姻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因出轨或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杨某指控王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并存在婚外情,遂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共同财产。王某承认部分暴力行为,但抗辩“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放弃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情形下,婚前协议中剥夺一方全部财产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对家暴事实存在争议。庭审中,原告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悔过书等书证,证明被告实施家暴;被告提交银行流水及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条款过于严苛。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及协议条款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作为对家庭暴力过错及家务劳动补偿的统筹考量;三、其余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四、双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过度限制财产权且显失公平,通常不被法院直接支持。但在存在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下,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调解或判决在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实现实质正义,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