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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冯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冯某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冯某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将大额存款转入亲属账户及虚构债务。吴某发现后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冯某存在重大过错且恶意转移财产,要求确认“净身出户”条款有效并分割全部财产。冯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同时否认隐匿财产事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冯某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冯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巨额资产。冯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准许。双方围绕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并对财产流向进行了详细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法院认定“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而无效,但鉴于冯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在财产分割时对其少分或不分。判决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剩余共同财产,对冯某隐匿部分予以追缴并判归吴某所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通常无效,但法院可依据民法典关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裁判启示在于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严厉打击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