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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王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夫妻,王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王某某过错导致离婚,王某某需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婚前财产。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张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按约分割财产。王某某辩称该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及财产大幅倾斜条款的法律效力,同时因涉军人婚姻,需特别考量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协议签署过程自愿且被告存在过错。被告王某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了证明其收入状况及财产来源的证据,主张协议条款显失公平。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采信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注:民法典施行前行为适用旧法或参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且涉及“净身出户”等极端财产分割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或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强调在审理涉军离婚案件时,需平衡契约自由与婚姻伦理,维护国防利益与社会稳定。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