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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谭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谭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且谭某需承担杨某婚前债务。婚后杨某发现谭某疑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庭审中,杨某提交视听资料证明谭某出轨及隐匿资产行为。谭某抗辩称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债务分担争议较大,核心在于婚前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效力认定及财产隐匿事实的查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杨某当庭出示了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谭某存在过错及转移财产行为。谭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笔迹鉴定以否定协议部分签名。法院围绕协议效力、债务承担及财产隐匿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与辩论,重点核实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二审期间,杨某因证据不足及诉讼策略调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无效性,同时展示了原告在证据不足时行使撤诉权的程序后果。对于涉财产隐匿及债务承担的复杂家事纠纷,强调了证据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性,为类似案件中协议效力认定及程序处理提供了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