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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诉曹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与曹某某于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韩某某主张曹某某存在婚外情等过错,依据协议要求曹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曹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双方就协议效力及“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约束力产生争议,韩某某遂提起诉讼,后经二审判决驳回诉请,韩某某不服申请再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韩某某提交了一份录音视听资料,试图证明曹某某承认过错行为;曹某某则提交婚前协议原件及财产公证文书,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经审阅卷宗及证据材料,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韩某某的再审申请缺乏新证据支持。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韩某某撤回再审申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此类条款若严重剥夺一方基本生存权或显失公平,可能不被完全支持。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时若无新证据,法院可依法准许撤诉或驳回申请,体现了对既判力的尊重及诉讼效率的考量。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