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董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签订《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需净身出户并限制人身自由。后因感情破裂,冯某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董某某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涉外因素应适用特定法律。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涉外婚姻背景下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适用再审审查程序。原告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协议存在胁迫及限制人身自由情形。被告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协议效力。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并结合涉外婚姻背景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原告冯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外婚姻背景下,法院严格审查协议效力,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