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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黄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黄某系夫妻,黄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黄某提出离婚,林某需支付高额违约金,且限制黄某服役期间不得提出离婚。婚后因感情不和,黄某诉请离婚,林某反诉主张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并要求确认协议整体效力。林某主张该协议显失公平且违反公序良俗,特别是限制军人婚姻自由的部分无效。案件涉及涉军婚姻特殊保护与婚前协议效力的冲突,核心争议在于协议中关于人身权利限制的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婚前协议的合法性与公平性。林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且协议内容严重限制人身自由。黄某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围绕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进行实质审查,听取双方辩论意见,核实证据链条。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或违反公序良俗条款的无效性,同时体现了对涉军婚姻的特殊司法保护。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通过程序性裁定终结诉讼,提示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解决争议,避免以协议形式非法限制婚姻自由。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