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刘某诉郭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刘某诉郭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郭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刘某主张郭某存在婚外情等过错,依据协议要求郭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郭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双方就协议效力及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激烈争议,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并分割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某提交了一段录音及聊天记录作为视听资料证据,试图证明郭某存在过错行为;郭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证人出庭。双方围绕“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性质及证据采信展开激烈辩论。鉴于案件涉及情感纠葛及子女抚养,法官主持调解,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部分有效,郭某同意向刘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款;双方同意婚生子由刘某抚养,郭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本案以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约定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兼顾子女利益的保护理念,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